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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への鍵
從2009年起,為提供日、台兩國青年有體驗對方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之機會,而啟用「打工度假制度」。2009年份的受理已經結束,有關2010年的受理申請請參考以下內容。想利用打工度假制度前往日本的青少年,請記得在時間內提出申請!
一、發給對象
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為居住在台灣之居民
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之年齡介於18歲以上,30歲以下
※11月份受理申請的對象:1979年11月2日~1992年11月5日出生者
在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,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停留在日本
※大學等學校課程中有實習學分,必須前往日本公家或私立機關實習的情況,其活動內容與打工度假制度不符合,故無法申請打工度假簽證。
過去未曾取得此種日本簽證
無被扶養者同行(若該家屬持有其他有效簽證則除外)
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(載有身分證字號)
持有返回台灣之交通票券,或有足夠經費購買該票券
持有足以維持停留日本最初期間之生活所需費用
身體健康且無不良紀錄或犯罪紀錄
已投保在日停留期間,死亡、受傷或生病醫療之相關保險
二、申請手續
申請受理期間 從2010年 11月1日(一)到 5日(五) 9時15分~16時為止
(11時半~13時45分為休息時間)
申請受理地點:交流協會台北、高雄事務所
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:台北市慶城街28號 通泰商業大樓 (02)2713-8000
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: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號10樓 (07)771-4008
以上資料來自財團法人交流協會
詳細資料請上交流協會網站
18:30 - 21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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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00 - 1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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